
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7月26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迎接黨的十九大”專題研討班上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的5年,黨中央堅定不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顯著增強了我們黨運用法律手段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
一、經過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不懈努力,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總體上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我們應當看到,經過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來近70年的努力,盡管遭受了十年“文革”等事件的破壞和歷史遺留的“人治”意識干擾,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整體上還是呈現進步趨勢。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總體上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不能客觀公允地評價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績,就看不到希望和未來,就極易落入“悲觀主義”泥淖,也就不可能準確地認識到不足和缺陷所在,失去前進的動力和克服困難的勇氣與耐力。
當然,肯定成績并不意味著我們可以放任甚至縱容現實中存在的“低水平的法律實施行為”?!暗退降姆蓪嵤┬袨椤?,一方面與法律實施主體的法治意識、法律知識和技能低下有關,另一方面與權力尋租交易的有效遏制不足有關,前者往往是過失所致,后者則是故意所為。在社會主義法治初級階段,“低水平的法律實施行為”的存在,也是一個重要特征,本著“零容忍”的態度有效遏制由權力尋租交易所致的“低水平的法律實施行為”是關鍵所在。
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最大國情決定了相當長時間內我國法治建設處于社會主義法治初級階段水平。
我們應當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方法論,認識和把握我國法治建設發展的階段性特征。我國尚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國情決定了我們的法治建設水平在可以預見的相當長時間內處于“社會主義法治的初級階段”,這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因此,在短時間內謀求“法治大躍進”,即便出于良好目的,也是不現實、不科學的,是不可能實現的。其結果只能落入形式主義和教條主義的泥淖,甚至為腐敗勢力利用形式和教條為掩護濫用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機會,也為別有用心的人詆毀社會主義法治提供口實。
因此,我們設計社會主義法治發展路徑、評價標準和階段性目標,都要從歷史和現實、理論和實踐、國內和國際等的結合上進行思考,從我國社會發展的歷史方位上來思考,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大局出發進行思考,才能得出正確結論。我們應當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國情,牢牢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最大實際,更準確地把握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斷變化的特點,及時抓住突破現階段法治建設難點的機遇,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在法治建設各個環節,努力做到取意于民、取信于民、取智于民。
三、社會主義法治初級階段不同時期的主要矛盾不盡相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加速實現跨越式發展,廣大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法治進步的需求日益增長,這與馬克思主義對社會發展規律的揭示是完全相符的。社會主義法治初級階段也是動態而非靜態的,不同時期的主要矛盾也不盡相同。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一手抓約束權力的制度建設,要求運用法治把權力之虎關入制度之籠;一手抓反腐廉政建設,營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大環境,遏制利用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當前法治建設面臨的一項重要工作,是解決掌握權力的部門和人員知法違法,以法律之名行濫用職權之實破壞法治和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如何使權力恢復“心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積極作為的服務之虎”的本質初心,而不僅僅是滿足于將權力變成“不能為非,但消極不作為”的“籠中之虎”,則是下一階段法治建設亟待破解的難題??梢灶A見,這一問題的決定性破解將標志著我們黨運用法治領導和治理國家的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
